问:公司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等事项,应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?
答: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变更公司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增加注册资本、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
比较特殊的是,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,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。
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,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
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:
1、核准公司新名称(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,填写核名资料,核准新公司名称。提供5个以上名称)
2、领取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》
3、变更营业执照(填写公司变更表格,加盖公章,整理章程修正案、股东会决议、承诺书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、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)
4、变更税务登记证(税务局办理)
5、变更银行信息(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)